以办理安置房为由 诈骗贫困户20余万元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09-1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刘全盛)“你想办贫困安置房吗?只要交钱打点,就能帮你办好”“你家符合申请安置房条件,但是要交钱才能办”……博白县一名村干部黄某茂以办理扶贫安置房申请手续为名,骗取了10户贫困户20余万元。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黄某茂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某茂原系博白县文地镇某村的村委副主任,2017年换届选举时入选为村委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3月,被害人黄某蛟得知可以申请安置房的消息后,找到黄某茂了解申请安置房的情况。黄某茂称,黄某蛟符合申请安置房条件,但因其家有12口人,需要交3万元安置款才能办理申请手续,并承诺办不到安置房会把钱如数退还。

  为了能顺利办理到安置房,本来就不富裕的黄某蛟向亲友处借来3万元交给了黄某茂。直到2018年11月,安置房的事一直没有下文。黄某蛟察觉到可能被骗,便催黄某茂退钱。但黄某茂以各种理由推脱,打电话不接,到其家中也找不到人。无奈之下,黄某蛟于2019年6月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被骗的群众不只黄某蛟一人,2018年3月至11月间,黄某茂利用群众的信任,以能帮助贫困户办理安置房申请手续及银行贷款为名,还骗取了黄某浦、阮某芳等9名贫困户近20万元。2019年11月24日,博白警方在文地镇某大楼将黄某茂抓获归案。

  2020年7月1日,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茂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数额巨大,鉴于黄某茂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某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黄某茂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根据黄某茂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黄某茂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贫困户安置房是国家对贫困户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搬迁户收取任何费用,其申请流程应先由贫困户写申请到村委,由村委评议、公示后,上报到扶贫办,再由扶贫办组成工作人员进村查实,符合的报给所在地党委政府讨论通过后再公示,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正规的渠道申请,切勿轻易相信通过交钱就能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原标题:以办理安置房为由 诈骗贫困户20余万元 博白一村干部获刑3年

  (责任编辑:李媚)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2019年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19-01-30
白松涛:切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20-07-15
玉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试点镇、乡土特色试点村工作部署会召开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