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通知(桂政发〔2019〕30号)

广西政府网 2019-06-17 阅读量 1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本科)

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通知

(桂政发〔201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19〕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同意,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该校系非营利性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广西成城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举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主管部门为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920,办学地址为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9号(扶绥校区)、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崇左校区)。

  二、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各市、县(市、区)以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三、广西成城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办学导向,提高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治理水平,按照高等学校的办学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设置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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