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有序推进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3-09

  3月9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业经营的通知》,全面有序推进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2020〕50号)、《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有序推进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消毒工作。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要对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库房、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营业后要全面加强日常消毒,每天对就餐场地、食品库房、食品贮存销售柜、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楼道扶手、门把手、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做好员工岗前培训,熟识疫情防控知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设立健康管理员,督促员工如实申报填写广西健康码,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并造册登记,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按规定处理,严禁员工带病上岗。经营服务过程中,全体员工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落实防疫宣传。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或相关公告,有LED显示屏的,应进行滚动宣传,明确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

  五、加强用餐人员管理。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要测量体温和扫码登记,发现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身体异常人员,拒绝其入店就餐,并提醒其及时就诊。除就餐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不戴口罩的用餐人员进入。未有条件扫码登记的单位,要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用餐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六、控制就餐容量。在疫情未解除前,暂停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同一时间段内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封闭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加大餐桌设置距离,就餐人员应当保持1.5米以上,用餐后及时离开,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

  七、加强场所通风。用餐场所要加强开窗通风,原则上在疫情期间,不得使用中央空调,要切实做好场所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加大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提倡通过定期开门、开窗的方式,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要加强电梯规范管理,低层建筑提倡步行上下楼,高层建筑要每天对电梯进行两次以上消毒,酌情限制同时乘坐电梯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八、加强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登记制度。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落实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规范处置。禁止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提供外卖供餐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期限,倡导封签化配送,避免食品在配送受到污染。推行“无接触配送”,送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向收货单位出示广西健康码,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九、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生、熟食品混放;严禁违规提供野味菜肴;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严禁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供应商;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形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用期限等违法违规行为。消毒液、酒精等不得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严禁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辖区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经营,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张钰斌)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今天我当班】从警20周年庆当天 他忙碌在执勤路上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19-03-13
大容山自行车登顶挑战赛将于11月10日开赛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钟勇|2018-11-03
在做牛料这件事上 玉林人是认真的!这道美食正在唤醒你讲究的味蕾……
玉林新闻网|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