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未婚女带儿“出嫁” 引抚养纠纷

2016-11-04

 





  双方最终达成和平分手协议



  同居男女要分手,争夺非婚生儿子抚养权



  2014年,凌某某(女)与前男友未登记结婚生下一子,后因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不久,凌某某经人介绍,与男子庞某某认识,并很快于2014年5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拜堂成亲。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在两人共同协商下,庞某某将“妻子”凌某某与其前男友所生儿子入户至自己名下,取名小哲,并将小哲接回其老家生活。



  双方“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两人长期处在分居状态,无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2015年4月,凌某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向庞某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其归还儿子小哲。而庞某某并未同意凌某某的要求,凌某某在要求无果的情况下,将小哲带到了广东抚养。可仅过几天,庞某某就和其亲属到广东把小哲带回了老家,迫于无奈,凌某某以庞某某侵害其抚养权、亲子权、探望权为由,请求博白法院判决小哲归其抚养。



  法官平衡权益促和平分手



  10月18日,博白法院沙河法庭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庭审现场,双方意见不合,一直处在针锋相对并僵持不下的状态,法庭调解未果,最终不欢而散。庭后,原、被告依然没完没了地争吵,双方的家属也参与进来,局面一度失控。主办该案的何俊强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安排干警将原、被告及家属分开,并安抚各方情绪。



  在何法官的再次耐心调解下,被告庞某某提出如原告凌某某同意小哲由其抚养,其同意与原告解除同居关系,而且不要求原告返还彩礼8万元。凌某某则提出儿子小哲与庞某某无血缘关系,庞某某不应与其争抚养权,如庞某某同意小哲归还其抚养,她同意返还礼金5万元。由于原、被告先前积怨极深,经何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对对方提出的建议都不予认可,致使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一方血缘牵连,一方亲情难断,这给参与调解的法官出了难题。虽调解无果,但何法官并未气馁,仍然想方设法打破僵局。终于,在众人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庞某某同意小哲由凌某某抚养,凌某某返还庞某某彩礼及其抚养小哲所有开支共计6万元。当日,凌某某将6万元交付给庞某某,小哲则回到了母亲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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