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恶势力索要“保护费” 五男子坐上被告席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8-11-22

  

  涉案的五人坐在被告席上。

  “砰”!11月16日9时30分,随着法槌一声敲响,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桃、林某特、何某谋、何某飞、何某冰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据悉,这是由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

  索保护费遭拒,砸烂他人物品

  今年3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特、何某桃、何某飞、何某冰组成恶势力团伙,来到兴业县石南镇玉贵路某艾灸养生馆按摩消费,无事生非,何某冰、林某特砸烂该馆两扇玻璃门及茶几等物品。何某冰等人要求老板覃某龙一个月交几千元保护费给他们,被覃某龙拒绝。经鉴定,某艾灸养生馆被砸烂的物品损失价值为693元。

  今年3月,被告人林某特、何某桃、何某飞、何某冰经过密谋,为了收取保护费,结伙到兴业县石南镇某辉美容店,要求该店老板周某英交保护费,被周某英拒绝。3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特、何某桃、何某飞、何某冰再次来到某辉美容店,对某辉美容店一楼的电视机、电动车、镜子等物品进行打砸,并再次向周某英索要保护费,周某英仍然拒绝。同日凌晨4时许,林某特、何某飞、何某冰宵夜后再次返回到某辉美容店附近,林某特下车用石头砸烂某辉美容店二楼玻璃窗。经鉴定,某辉美容店被砸烂的物品损失价值为917元。

  频繁“组团收费”,两人被抓三人投案

  今年3月15日晚,被告人何某桃、何某谋、林某特组成恶势力团伙,驾车去到某辉美容店处,威胁周某英索要每年20000元保护费,每个季度交5000元,周某英被迫同意。次日,何某桃、林某特两人向周某英收取第一季度保护费2000元。3月20日,何某桃、何某谋两人向周某英收取第一季度保护费3000元。在收取周某英2000元现金,等待周某英微信转账时,何某桃、何某谋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另外,林某特、何某冰、何某飞也先后到兴业县公安局石南镇派出所投案。

  8月30日,周某英收到何某冰、何某谋、何某桃、何某飞、林某特家属交来赔偿款6500元,周某英对5人行为予以谅解。

  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形式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某桃、林某特、何某谋、何某飞、何某冰及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桃、林某特、何某谋、何某飞、何某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行霸市,共同实施打砸、威胁等行为,索要保护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何某桃、林某特、何某飞、何某冰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何某桃、林某特、何某谋的刑事责任,并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

  被告人何某桃、林某特、何某谋、何某飞、何某冰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以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特、何某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桃、林某特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官最后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梁锋)

  原标题:组成恶势力索要“保护费” 五男子坐上被告席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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