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发布通告:2月29日起 ,这些行业可以恢复营业了!

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博白县融媒体中心 2020-02-29

  2月28日,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第二批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于每天22时前停止营业。违者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0〕48号)的有关规定,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博白县第二批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批可恢复营业的行业及时间

  (一)餐饮业(含农家乐、茶叶店、茶庄)。根据桂新冠防指〔202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餐饮业(含农家乐、茶叶店、茶庄)要按照《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与当地镇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具体要求如下:

  1.经营管控

  (1)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提供现场用餐,只能采取打包带走、外卖的方式经营。

  (2)各餐饮单位要加强对顾客的引导,按互相间隔1.5米以上距离分流购(取)餐。

  (3)不得向未戴口罩的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2.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2)从业人员保证14天内无疫区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

  (3)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排除新冠肺炎前不得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全程穿戴防护口罩手套。

  3.食材管理

  (1)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材必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

  (2)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肉类食品。

  4.场所管理

  (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

  (2)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确保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要求消杀两次,并做好消杀记录台账。

  (3)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现场食用”的标识。

  (4)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措施,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二)旅游景区和公园。根据桂新冠防指〔202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开放式室外区域在按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与县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要严格落实扫码出入制度。其他旅游景区(含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室内区域)暂不恢复营业。

  博白县城区人民公园、江滨公园、城南公园、法制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恢复开放,但公园内的室内场馆(所)、儿童游乐区域仍暂停开放。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进出上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禁止广场舞、扎堆聊天、打牌、唱歌、泡茶及其他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举办任何商业活动。

  (三)禽畜交易市场(只限于交易活禽,不得提供屠宰和销售白条家禽)。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禽畜交易市场可交易活禽,但活禽不得在市场内过夜。同时,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入场人员测量体温、戴口罩、扫码出入制度,每天必须对活禽交易区域进行消(杀)毒。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和通知。

  (四)宾馆(住宿业)。宾馆(住宿业)经营者开业、复业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十严格”防控措施,按规定与当地镇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从2020年2月29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要严格落实扫码出入制度。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和卫健、经贸科技、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体广旅、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如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凡出现违反“十严格”行为,一律停业整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桂新冠防指〔2020〕41号、44号、48号文件的规定,不得举行聚集性活动。

  其他防控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2020年2月19日《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执行。

  四、其他

  (一)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于每天22时前停止营业。违者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图书馆、书店、热卖场、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县复工办有关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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