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受贿案宣判

2019-12-31

宣判现场。

  12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郑建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玉林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间,郑建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

  玉林中院认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郑建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郑建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郑建林当庭表示,作为国企的高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他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该案的审判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警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牢记使命职责,依法履职,勤政廉政,不踩“红线”、不破“底线”。(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梁毅)


  原标题: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受贿案昨宣判 受贿502万余 一审获刑10年


  【责任编辑:钟丹丹】

3人点赞

相关推荐

玉林:幼儿园九成民办,无证办学难统计
玉林晚报|2017-11-15
广东:中医药参与治疗确诊病例有效率达89%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0-02-19
儿子失联10多天 年迈父母赶来寻人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