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玉林城镇职工医疗困难补助3月开始办理
2017-02-20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2016年度玉林城镇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即将开始办理!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参加玉林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10万元以上的,经查实确实因住院医疗费用开支较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人员,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可申请医疗困难补助。
各参保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告知本单位参保人员,并负责收集好本单位符合享受医疗困难补助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也可让参保人员自行申请。门诊慢性病的费用仅计算符合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治疗范围内的费用。
医疗困难补助的标准由市社保局根据参保人当年医疗费发生情况,核定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医疗困难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困难补助基金经过补助分配后当年结余部分,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申请材料:《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困难补助申请表》(属单位职工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病历;医疗机构有效收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留存收款凭据原件单位的公章)或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参保人已故的,提供受益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申报医疗总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玉林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复印件。
原标题:2016年度玉林城镇职工医疗困难补助3月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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