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起系列案一审宣判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6-12

宣判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对4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共有22名,同属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其中,被告人谭臻系团伙首犯,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到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臻是组织者和领导者,经常与谭维国等人纠集在一起。谭臻被称为“老板”“大哥”,平时提供吃喝玩乐甚至吸毒,先后在陆川县内实施了每次至少有两名上述人员参加的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该犯罪团伙是以谭臻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综合谭臻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22人获刑 首犯被判13年半 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起系列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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