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碰瓷诈钱 团伙主犯领刑10年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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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一团伙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屡次制造碰瓷,并暴力威胁受害人,获取不法收入。日前,北流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参与高速公路碰瓷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责令其和同案犯(另案处理)退赔被害人2.33万元。

  2014年2月2日,伍某和李某、程某3人商量好后,由李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A4轿车在南梧高速公路由广州往南宁方向行驶,寻找作案目标,实施碰瓷索取钱财。当日傍晚,在高速公路某一路段,伍某3人锁定了碰瓷对象:前方的一辆比亚迪S6越野车,车上坐着何某和妻子王某及两个孩子。

  3人互使眼色后,李某加速靠近比亚迪,程某向该车投掷螺母,制造与该车发生刮擦的假象;随后,李某驾车逼迫比亚迪在路边停下。伍某等3人下车后,大声指责何某驾车碰烂了奥迪的后视镜,要求何某赔偿2800元。王某欲打电话报警,伍某3人便自称黑社会恐吓威胁。最后,何某被迫拿出2800元现金,才得以驾车离开。

  次日,伍某又另外找了两个同伙,使用相同手段,驾驶同一辆车在南梧高速公路上两次制造碰瓷,分别诈得4500元、一块浪琴牌手表。2月9日,伍某伙同4名同案犯再次在南梧高速公路作案,诈得现金15000元。四次碰瓷,诈得财物共计2.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伍某是主犯。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情,依据有关法律,遂以抢劫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原标题:高速路碰瓷诈钱  团伙主犯领刑10年 4次碰瓷诈得财物共计2.33万元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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