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公告

陆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2-03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玉林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2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各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屯主要路口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采取布控措施,外来车辆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村内进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与出入登记,无合理缘由人员不得出村。


  二、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各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卫生纸筒)和垃圾篓,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坐电梯,按纽消毒后或取纸后方可按电梯楼层,纸张按后丢垃圾篓。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经营场所内外要一天两次整体消毒,所有入内人员佩戴口罩,未戴者禁止入内。


  五、各村委会(社区)、物业小区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村(居)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村屯(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村(居)民出行管控工作。


  六、群众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门店内外、市场、街边、广场等)聚集,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七、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出入管控工作。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九、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十、各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十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村(居)民出行管控时间。


陆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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