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有序恢复经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第二批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第二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第二批可恢复营业行业及时间
(一)第一批未恢复营业的生产性小微企业。
(二)餐饮业(含农家乐)、茶叶店、茶庄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与当地镇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月23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
(三)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开放式的室外区域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与所在镇及区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月23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其它旅游景区(含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室内区域)暂不恢复营业。
(四)禽畜交易市场从2月23日0时起允许交易活禽,但活禽不得在市场内过夜,同时市场开办者每天必须对活禽交易区域进行消(杀)毒。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做好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防控措施的,要立即整改。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0〕48号)文件执行,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特此通告
玉林市福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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