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3岁婴幼儿或可上幼儿园!新政预计年内出台

南国早报 2019-07-26 阅读量 514

妈妈的产假休完了,

  

孩子上幼儿园还不够年龄,

在这个“真空期”,

宝宝谁来照顾?

大多数人都面临的现状是

3岁以下的幼儿照料成难题

7月24日,

南国早报记者从2019年

全区卫生健康年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正在研究起草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

将通过多部门合作,

照顾好社会“最柔软的群体”。

1调研婴幼儿照护政策、监管基本空白

  为推动出台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分别赴上海市以及区内的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钦州、玉林等6市,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目前6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主要由祖辈、亲戚或雇请专职保姆参与日间照护,部分地区存在家庭婴幼儿寄托点。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低,其中南宁市的摸底调查显示入托率仅为9%。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大,特别是无法进行家庭照护的双职工家庭,获得家庭可支付的专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希望迫切。

  与迫切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并没有纳入义务教育,政府在3岁以下婴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投入不足,相关法规政策及监管基本空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缺失,存在监管盲区。

  ▲网络图片。 

2建议:公办幼儿园逐步恢复收取2-3岁幼儿

结合外地的经验和本地的实际情况,调研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建议。

  建议自治区成立广西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涵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问题。

  建议落实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员的新建、运维、提升。同时,建立监管机构负责今后的日常监管、巡查、相关服务机构准入等工作。自治区、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可以增加“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的工作职能,加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牌子,增配一批工作人员。

  建议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和服务机构。鼓励具备开展集团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发展,探索推广标准化管理、连锁化经营,构建良好口碑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理顺各种不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和管理政策,出台鼓励性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教育部门进一步统筹公办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资源,逐步恢复收取2-3岁婴幼儿进入幼儿园

  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卫生健康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预计年内出台。

这对妈妈们来说真的是个好消息啊!

希望新政赶快出台,

让妈妈们都轻松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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