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法同进步 暖心协调促和谐

青秀区人社局 2019-12-19 阅读量 523

  2019年12月16日上午7点半,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通知,一名农民工带着行囊在悦宾路1号一楼大门处寻求帮助,我大队工作人员立马将其带到我大队投诉受理室。因当时还未到上班时间,考虑到投诉者可能还没吃早餐,工作人员给其准备了早餐,安抚其情绪之后向其了解来访诉求。

  经询问,农民工张某是云南人,曾在岑溪市的项目做工,现被拖欠两个月工资6400元工钱,因项目的建筑公司所在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故从岑溪市坐车到南宁青秀区政府求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所以张某应到岑溪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我大队考虑到投诉者外来务工的不易,决定采取协调的方式,电话联系了该项目的小工头谢某,小工头谢某答应先给予张某儿子微信转账2000元让其先回家,剩余部分春节前结清。张某收到钱之后,对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之后便买票乘车回家了。工作人员将会继续跟进此事。

  临近年末,追讨工钱的农民工逐渐增多,我大队每一位工作人员时刻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运用自己的职权,尽全力确保每一位来寻求帮助的劳动者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是我们每一位监察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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