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经济论文 2022-03-25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6:02

  摘要:数字时代的到来为RCEP区域提供了新机遇,但目前RCEP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应用普及程度呈明显梯队状。其中,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程度较高,金融业数字化发展与风险防控齐头并进,零售业数字化发展开创区域消费新模式,中日韩三国智能制造发展相对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从发展前景看,RCEP多国均制定了明确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各国之间也开展了多项双边与多边合作。数字经济将成为RCEP成员国发展的重要动力,服务和消费产业数字化空间大,区域合作有望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区域合作 数字经济 产业数字化

数字经济论文

  当前,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工业4.0的数字时代正在加快到来。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罗马峰会上指出,数字时代的责任是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数字鸿沟”,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当前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经贸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是我国开展国际数字经济合作的良好平台。

  数字经济论文: 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数字时代的来临将为RCEP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实现经贸融合、协同发展提供条件。数字经济狭义概念普遍采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界定的“围绕互联网和相关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部门发展开展的经济活动”,广义概念则为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促进实际经济增长和推动包容性发展的经济活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中,将数字经济划分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个方面。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狭义概念中的数字经济发展,其中,数字产业化是将电子信息制造、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信息数据,构建为具象的可交易品;产业数字化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以提升其生产力。数据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则属于广义的数字经济概念,分别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共管理和数据的采集、定价与交易,以促进政府与市场及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鉴于衡量广义数字经济的难度较大,数字经济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

  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且集中度高。2020年全球经济总体呈负增长但数字经济增速却达到3.01%,占全球GDP比重的43.7%1。其中,美中日德英的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球数字经济总量的79%,而且高收入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球的77.5%。

  其一,全球数字经济普及程度逐年提升,高收入国家的互联网用户接入度普遍高于中低收入国家。2001—2019年,全球的互联网用户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约45个百分点,各地区互联网使用程度呈稳步上升趋势。高收入国家的互联网接入度遥遥领先,超八成居民为互联网用户。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由于互联网用户基数小,增速较快,2000—2010年两类国家互联网用户分别增长54.4%和29.5%。

  其二,产业数字化步伐逐渐加快,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2018年,数字化转型企业产生的名义GDP规模达13.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比重为16.6%,预计2023年将达到53.3万亿美元,占比提升至52.1%。

  从地区来看,高收入国家的产业基础较强,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例较高,约为86.1%;中等和低收入国家的产业数字化占比为79.4%和70.1%。从行业来看,2020年服务业、工业和农业的数字经济占比分别为43.9%、24.1%和8%。

  其三,数字产业化创新加速,技术发展和数据流通成为重要驱动力。一方面,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动了计算机、通信和电气设备等相关制造行业发展。另一方面,数据流通相关的服务业崛起,能够增强经济主体的价值评估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透明化,进而大幅提升经济效率,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RCEP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向好

  (一)数字经济在RCEP区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数字经济有助于激发区域消费潜力。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测算,高收入国家在全球消费中的占比从1992年的峰值85.1%降至2019年的65.5%。而2000—2019年,RCEP区域消费总额增长2倍,其中,中低收入国家增长近7.8倍。大数据、物联网和5G等新兴信息技术将推动平台消费发展,降低消费门槛、增加产品种类,进一步提升RCEP区域中低收入国家的消费水平。数字经济有助于推动区域融合发展。在商品贸易层面,数字经济能够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区域产业链稳定、建设区域生态圈。数字化链接有助于构建地区的网链体系,通过智能化匹配供求、测算各国比较优势,提升制造业生产率,降低区域产业链断裂风险。数字化生态建设有助于形成跨界生态圈,通过消费者、企业与各生产要素的互联互通,挖掘各国消费者与企业需求,加强区域融合。

  在服务贸易层面,数字经济能够推动RCEP区域的金融科技合作,通过建立高速、高效的电子跨境支付平台,加速RCEP区域的商品与金融贸易往来。数字经济有助于促进区域共同发展。RCEP区域各国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澳大利亚人均GDP为5.2万美元,缅甸仅为1400美元。而数字技术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点,区域内各国可以通过数字经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中日韩等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可以带动其他RCEP成员国发展,帮助低收入国家加速实现工业化,实现“换道超车”。

  (二)RCEP成员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中日韩数字经济规模领先,越南有望成为新秀。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增速位居全球第一;规模达5.4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占全球比重为16.4%。日本、韩国数字经济规模分别为2.5万亿美元和0.8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四和第七,分别占全球数字经济的7.6%和2.6%。东南亚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向好,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数字经济规模均超过新西兰。

  尤其越南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0年同比增速超5%,在RCEP成员国中仅次于中国。各国数字经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中国领跑RCEP区域信息技术发展。目前,5G网络建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成为数字经济技术发展的重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的宽带网速快、宽带和移动数据价格低;越南的宽带网速超过新加坡、韩国和日本等高收入国家,并且网络使用价格也相对低廉。

  中国具有全球规模最大的5G网络建设,已开通基站96.1万个,占全球总数的70%,其次为韩国,占全球份额为4%。然而,RCEP区域数据储存基础设施相对欠缺。2021年,全球共有近5000家主机托管数据中心,约80%位于发达地区,亚洲发展中国家仅有约700家。其中,中国拥有154家。二是底层技术发展水平。2020年全球前500台超级计算机的所属地中,中国以217台的绝对优势位于第一,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有34台、4台、3台和1台。

  三是研发与创新水平。2016—2021年,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前十大并购方中,RCEP成员国中仅中国的百度与腾讯上榜,分别为第六和第八;全球人工智能研发人员29%来自中国。四是信息技术与数据流通安全。高收入国家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体系建设领先于中低收入国家。其中,日本基于现有法律框架,界定数据保护范围,建立开放型数据流通体系。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亚太国家网络安全市场规模约为300.1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的22%,相较于北美地区638.3亿美元和欧洲地区336.4亿美元的市场规模,仍有一定差距。

  (三)RCEP成员国数字经济应用普及度呈明显梯队状

  以互联网普及率和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作为衡量指标,RCEP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在应用领域的普及程度大致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一是RCEP区域互联网普及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1—2020年,RCEP各国的互联网用户占比(即用户接入度)显著提升,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高收入国家平均增长约21.6%,中国增长84.4%。柬埔寨的用户接入度增长迅速,从2011年的1%增至2020年的78.8%。东盟成为继中国、印度及美国之后的第四大互联网用户聚集区。2019年,东盟十国互联网用户日均上网时长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泰国的互联网用户更是以日均5小时13分钟的时长位居全球互联网使用时长第一。

  2020年,除印尼、缅甸和老挝之外,RCEP区域的用户接入度均高于56.7%的世界平均水平。韩国、中国分别高达96.5%和70.6%。二是数字经济在RCEP高收入成员国中的应用程度更高。2017年,世界网上购物和网上理财的用户占比分别为29%和25%。RCEP区域中,新西兰、韩国与澳大利亚位于第一梯队,其中,新西兰网上购物和网上理财的用户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80%和74%。中国虽然数字经济整体规模可观,但人口基数较大,数字经济上述领域的应用逊于第一梯队。鉴于中国近两年大力推动农村基建,未来数字经济普及度有望显著提升。

  三、RCEP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的跨国比较

  麦肯锡报告显示,信息通信技术、媒体和金融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本较低,具有相对较高的数字化程度。零售业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的资产数字化程度较高,从业人员的数字技术掌握程度也优于其余产业。数字化转型缓慢、成本较高的产业主要为本地化程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例如教育、娱乐、医疗和建筑等。一方面,人工服务在教育和娱乐等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当前的科技水平难以进一步推动医疗和建筑等行业的数字化发展。以下我们重点研究当前RCEP数字经济龙头产业即信息通信技术、金融、零售和制造业等产业发展情况。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高

  RCEP区域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整体较高,并且出口呈增长态势。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涉及电子信息制造业、基础电信业、互联网行业和软件服务业,该产业的硬件设施、普及程度和发展潜力可以通过电信基建、网络覆盖范围和计算机教育水平进行衡量。在发展程度上,据国际电信联盟测算,RCEP区域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靠前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分别位列第2、10、13、14和18位,美国则排在第16位。

  在核心产品上,韩国在存储芯片和芯片代工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且近一半的芯片销往中国;日本主要出口半导体材料和设备,并长期保持在芯片产业链上游的位置。在贸易出口上,中国具有明显优势。2017年,全球信息通信技术出口规模同比增长24.2%,创2005年以来新高。其中,RCEP地区出口占全球的11.4%,中国占比为5%,新加坡为2.1%,菲律宾、韩国和日本占比均在1%左右。

  (二)金融业数字化发展与风险防控齐头并进

  目前,金融产业数字化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国在各方面均处于RCEP成员国前列。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基于移动网络、云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如在线金融服务、智慧金融等)普及程度逐渐提升。不过,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将传统金融业务与移动支付、投资、信息中介服务相结合,在降低金融中介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大幅增加了借贷风险。

  2011—2017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飞速发展后出现爆雷,P2P网贷平台数量由高峰时期的近6000家降为零,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从2015年的9.2%降至2017年的5%。RCEP其余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则相对落后,日本、韩国的国内网贷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东南亚各国受互联网用户接入度低的影响,其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之后,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崛起。科技金融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为主体,通过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和科技部门分别出台政策推动商业银行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的研发,并且通过推出多种保险产品,提供科研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发展。

  自2015年起,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东南亚的区域网络和科技发展也相对迅速,2021年第一季度,88%的风险创投交易资金流向刚起步的互联网和科技公司。与科技金融不同,金融科技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其主体包括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RCEP区域的金融科技发展呈增长趋势,但各国的金融科技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金融科技投资总额不断增长。2021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12.6%,亚太地区的金融科技投资从2020年下半年的45万亿美元增至2021年上半年的75万亿美元。

  二是金融科技企业呈协同发展态势。在全球前100家金融科技企业中,RCEP地区占34家,并且拥有全球5大金融科技企业中的前4家。其中,中国以10家企业的绝对优势成为RCEP区域的领头羊,印尼的金融科技企业GoJek通过并购当地电子商务公司Tokopedia保持扩张势头,越南和柬埔寨也均有金融科技企业上榜。

  三是金融科技用户渗透率差异较大。2019年,中国和印度的金融科技用户渗透率均为87%,并列全球第一。韩国和新加坡的用户渗透率为67%,在RCEP区域仅次于中国,略高于全球平均比率64%。澳大利亚和日本的渗透率则相对较低,分别为58%和34%。为推动金融科技创新、防范潜在金融风险,RCEP各国政府采用了多项监管措施。

  一是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监管沙盒”是金融科技的新型监管机制,最早由英国于2016年提出。在RCEP区域,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17年1月提出开展“监管沙盒”机制,中国也于2019年在北京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构建中国的“监管沙盒”机制。

  二是加强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使用的监管。金融科技技术在提升效率、促进普惠金融的同时,会威胁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引发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领域的伦理与公平性问题。目前,中国已就大数据使用、物联网、云计算、声纹识别等技术,制定《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的Veritas项目于2021年5月启动,以评估金融科技企业使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等技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是制定金融科技相关领域的从业准入标准。金融科技应用领域可以划分为存储与借贷、集资、资产管理、清算以及保险五大类,涵盖数字银行、金融科技资产负债表贷款、股权众筹、智能理财、电子支付、加密资产等领域。澳大利亚规定,金融科技企业进入智能理财业需要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获取许可证,并且个人客户持有的产品金额具有一定限额。

  (三)零售业数字化发展开创区域消费新模式

  零售业数字化主要体现为互联网新零售时代的到来。移动互联网发展将传统的门店消费转为线上消费,大数据技术通过收集购买和浏览数据,分析消费者偏好实现产品的精准推送,使得消费需求逐渐从需求导向变为供给驱动。随着技术革新加速供应链升级,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零售产业模式也逐渐成型。未来,市场规模和消费潜力将是推动新零售产业模式的两大因素。

  四、数字经济助力RCEP区域经济发展与经贸融合

  为推动RCEP区域的数字化发展,多数成员国制定了明确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具体而言,中国、澳大利亚等国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量子计算等信息技术研发,纳入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越南将重点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架构;中国、日本等国还致力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速各部门数字化转型;新加坡、印尼等国则将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培养数字技能人才作为发展重点,以提升信息技术人力资本,保障信息技术的人才储备。

  RCEP成员国将加强区域层面数字经济监管,为区域数字经济健康、协同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RCEP成员国在跨境数据监管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在信息采集、数据确权与定价、跨境数据流动上,完善数据管理机制,保障成员国的信息安全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区域层面监管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大型跨国企业垄断与恶性竞争,统一区域数字经济治理框架与体系,形成健康、有序的区域数字经济生态圈。中国、日本和韩国等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将通过贸易、投资等渠道带动老挝、缅甸等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弥合RCEP成员国发展水平差异,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阿里研究院.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阿里巴巴经济体的实践.2019.

  [2]阿里研究院,毕马威.2018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2018.

  [3]江小涓.“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与治理重点.上海企业,2020(11):56—57.

  [4]林跃勤.新兴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04):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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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杨路明,施礼.“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研究.中国流通经济,2021,35(03):54—67.

  [8]尹振涛,范云朋,费洋.韩国“监管沙盒”机制:政策框架、政府职能与启示.全球化,2021(02):74—88+134.

  [9]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和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中国科技金融生态年度观察2020,2020.

  作者:李颖婷 廖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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