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今日起实名举报社保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南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0-04-02 阅读量 690
今天(4月1日)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查实金额,最高奖励达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举报社会保险领域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适用本办法,具体为: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举报,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多少主要根据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 具体标准: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4%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2%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等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对应标准加倍计算奖金。但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借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在奖励对象范围之类;进一步明确了社保基金举报奖金申领、受理机构、审批流程以及奖金来源等。
据了解,出台该《奖励办法》将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监督,为严肃查处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并避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框架下、同在广西区内出现不同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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