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监督利剑 彰显法律威力—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纪事

青秀检察 2019-02-19 阅读量 583

  2月15日,《广西法治日报》刊发文章《锻造监督利剑   彰显法律威力—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纪事》,以我院检察官办案的视角,报道青秀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纪事。

  

导读

  “是蜡烛,就藏起眼泪,带给人们光明和希望;是利剑,就扬眉出鞘,将罪恶斩断。”这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真实写照!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青秀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主业上,始终坚韧执著,敢于亮出司法利剑,荡涤浊气送清风。该院人少案多,缺编20%,办案增幅达27%,刑检部员额检察官年人均办案量达到386件575人。去年,该院多起案件分别被评为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精品案件。

保平安·护稳定

  “大家来看看这个录像,这个人是不是主动拿起的酒瓶……”“我先去办公室给提审的单据盖章”……新年伊始,青秀区检察院大楼,检察官们忙碌穿梭,有序而严谨。

  “捍卫法律权威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刑事检察部主任庞俊多年来一直坚守的座右铭。从检12年,从初出茅庐的法学系毕业生,到如今办案部门的带头人,庞俊那少年般的满满正能量和干劲始终未变。

 

庞俊(右二)

  在去年办理“卢某、刘某运输毒品案”中,庞俊就很好地展示了一名公诉人应有的素养。

  被告人在庭上辩称在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并且拒不承认运输毒品的罪名。辩护律师在庭上也作其他罪名的辩护。依据自己多年来的经验,庞俊立即理清思路,摆出有力的事实证据,证明警方没有逼供行为,指出卢某、刘某具有同时运输毒品的行为,不应区分主从犯。最终,在事实面前,两位被告人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并交付了5000元罚金。该起案件也获得了2018年南宁市检察机关的“优秀公诉庭”。

  守护公平正义,为民发声,庞俊和他带领的团队就是秉持着这样一颗初心,在小小的公诉台上,展示着大能量。

  磨好剑才能用好剑。保平安,护稳定,在履行刑事监督职能上,青秀区检察院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去年,该院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96件2496人,批准逮捕1085件1561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18.8%;受理审查起诉1602件2349人,提起公诉1030件1621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48.7%。

抓监督·守公正

  作为检察机关,青秀区检察院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抓监督,守公正,以人民群众为中心,面对新期待新需求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这是一张正能量满满的监督清单:2018年,该院共提出抗诉5件5人,抗诉成功、直接获得改判3件3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5件16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7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件次,均作出了整改并回复。

  提审、开庭、办公结案,检察官陶翰晟不放过蛛丝马迹。有时候研究案件细节,他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

 

陶翰晟(公诉人坐席左一)

  说起“陈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陶翰晟抽丝剥笋,锁定了该案的漏网之鱼,绰号“阿文”的犯罪嫌疑人也参与其中。

  陶翰晟回忆,这起案件的案发现场在酒吧,灯光昏暗,嫌疑人众多,还都以绰号相称,还原身份困难。且被害人已经死亡,无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作用认定困难。

  陶翰晟在审查警方提请案件逮捕的3人名单中,发现并未提及案发的关键人物“阿文”。凭借职业的敏感性,陶翰晟反复观看当时现场模糊的监控录像,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最终核实“阿文”直接踢打了被害人的头部,是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直接责任人。

  陶翰晟马上向警方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警方立即采取措施,依法逮捕了绰号“阿文”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起案件中对陈某的追捕和生效判决,既伸张了正义,又慰藉了被害人家属,息诉息访。该案也因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获评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纠正漏捕案件。

  在青秀区检察院,像陶翰晟一样默默付出的检察官还有很多。

  去年,检察官胡程程办理的“钟某盗窃案收集证据违法监督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检察官罗铮办理的“温某诈骗、合同诈骗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纠正漏捕案件;检察官方平办理的“罪犯阮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化矛盾·促和谐

  “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的矛盾纠纷,这不仅是对群众工作的一个交代,也是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周力说,多年的心得告诉他,只要多花些耐心,多用点心,事情总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在2017年办理“韦某故意伤害案”中,周力就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

 

(周力)

  案发当日,嫌疑人韦某搭乘被害人潘某的出租车,到达地点后韦某因身上没有带钱,提出要到楼上取,潘某不同意并阻止韦某上楼。因为言语的辱骂和争执,两人扭打到了一起。韦某将潘某殴打至昏迷,并造成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挫伤。

  就在双方都不肯让步时,周力和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潘某的治疗、工作、生活情况,并对韦某进行了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说理,韦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潘某造成的伤害,向潘某道歉并赔偿损失。最后韦某获得了潘某的谅解。根据双方的和解情况,检察院对嫌疑人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宽严相济,深入做好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及时化解了矛盾,得到了涉案当事人的好评,该案也获评2018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近年来,青秀区检察院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充分运用不起诉等方式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2018年以来,该院促成刑事和解决定不起诉31件38人,共给予司法救助22人,发放救助金5.1万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理念·挺公益

  2018年,青秀区检察院抓住转隶的契机,以检察新理念为引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公益诉讼上大展作为,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频频出击,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去年9月,该院检察长王运华出庭支持公诉“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案的开庭审理中,全区三级检察院部分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0人旁听了庭审,相关媒体也对案件开庭进行了报道。

 

 

(2018年9月21日,由青秀区检察院提起的南宁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秀区检察院王运华检察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

  去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青秀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判支付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9万元,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该起案件也因为收到良好的社会震慑效果和影响力,被评为南宁市第四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2018年,青秀区检察院共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行政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目前开庭审理4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4件,全部支持青秀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同时,诉讼监督部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建议的刚性,让多部门一起加入社会治理的格局中。

  “公益诉讼只是我们的起点,我们最终目的是想通过这些公益诉讼,让人们都能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更好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诉讼监督部主任蓝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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