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11所中小学获评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青秀区占7所

南宁市教育局 2019-02-15 阅读量 537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113所“2018年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我市共有11所学校上榜,分别是:市三中、武鸣区府城镇府城小学、市天桃实验学校、滨湖路小学、桃源路小学、桂雅路小学、市八中、市四职校(中职)、市十四中、广西工业技师学院(中职)、广西交通运输学校(中职)。

  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主要从学校管理制度、治理结构、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依法治校工作机制的建立等几大方面综合评选认定。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我市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市教育局于2018年开展了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评选出29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通过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利于增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评价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谱写新时代首府教育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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