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俐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两会、中秋、国庆)节前集中公益性劳动

青秀区伶俐镇 2019-09-30 阅读量 510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在青秀区司法局的指导下,2019年9月11日早上,伶俐司法所组织辖区20多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两会、中秋、国庆)节前集中公益性劳动。

  此次社服务区劳动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思想改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纪意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的谅解和接纳。

此次社区劳动的地点是伶珑社区文体活动广场,在劳动过程中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都积极参与,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劳动。他们表示积极参加社区劳动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此次劳动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了他们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进一步培养了团结协作精神,从而有利于树立自觉改造、自我改造的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劳动开始前,伶俐司法所潘沾凯所长再次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服刑在矫身份意识,端正社区矫正的态度;二是强化纪律意识,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和社区服务制度等;三是要强化行为意识,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的斗争中,除了自身不参与,知情还要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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