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1-15 阅读量 561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州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

  二、宣传、政法、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体旅、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0775-2824992(玉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75-2090556(玉州区应急管理局)。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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