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拆除农村违规建筑 严格执行“八不准”
环江融媒体中心 2020-11-21 阅读量 1188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深入到环江各乡镇开展拆除违建行动,并对部分侵占基本农田的建筑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违建设施
在开展拆除违建行动中,环江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联合乡镇等相关部门先后到水源镇、洛阳镇、下南乡等地,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核对、并与当事人沟通告知等,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拆除违建工作。
执法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在水源镇拆除违建房现场,执法工作人员有序组织,对房屋进行排查,确保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后,施工人员开始用钩机对房屋进行拆除。经过施工作业,顺利对建造在基本农田内的养殖钢架大棚房、房内水泥硬化地面以及室外农保区内的水泥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并将废方搬移出基本农田。
违建设施
据悉,从去年底至今年初,水源镇村民覃某某为发展养殖业,在没有完成用地申报情况下,擅自在水源河钢路山脚下的耕地上修建养殖钢架大棚,占地面积约0.63亩。环江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核查中,发现该建设设施侵占了基本农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法规等文件要求,依法对该违建设施开展强制拆除行动。
钩机对进违建设施行拆除
下一步,环江将按照区、市、县的“违建行动”整治工作要求,对环江其它乡镇涉及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建物陆续依法开展强制拆除行动。环江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建设农村宅基地还是在农用地上修建任何建筑设施,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建设条件并批准建设后,才能开展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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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莫启文 劳志聪 值班编辑:劳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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