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初等十七人涉黑案昨日宣判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11-17

李家初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罗军 通讯员 韦光 彭柳 陈柳岑)11月16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家初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被告人李家初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毅、李天龙、李嵘等人以收保护费、污染费的名义,敲诈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经营石灰厂、砖厂的经营者钱款。被告人李颜、李帅、李家朝、李家春、李锋等人得知李家初获取非法利益后,均愿意跟随李家初参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致于李家初在合汉村逐渐有了威望。李家初及其纠集的人员通过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采取拉横幅、敲锣打鼓、围堵村委会等非法手段,污蔑时任村支书贪污受贿,殴打村支书,并使用锁具锁住村委会大门,逼迫村支书下台,通过实施舞弊的方式操纵选票,破坏选举当选合汉村村干部,把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政权。之后,越来越多的村民屈服于李家初,愿意跟随李家初混迹社会,建立了以李家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经审认为,以李家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家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骨干成员李毅、李帅及积极参加者李天龙分别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一年;骨干成员李毅、李帅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十九万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原标题:李家初等十七人涉黑案昨日宣判

  (责任编辑: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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