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端掉一假币制造窝点,涉案超200万元

龙圩警事 2020-11-06 阅读量 643

  一台打印机、几盒油墨、几台电脑、还有带防伪线的特殊纸张,分分钟就可以“变”出一沓“新”钞票?你以为这只是电影中的桥段?在梧州,就有一个伪造货币窝点,利用上面那些工具,分分钟,“造”出一沓钞票!

  如果说山芋是烫手的,那么假钞,一定比烫手的山芋还要让人惊恐。

  近日,梧州、龙圩两级公安机关组织精干警力,经过缜密侦查,两广联合作战,跨省抓捕,破获该市首例伪造货帀案件。

  此次行动,警方共捣毁伪造货币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新、刘某永、刘某群3人,现场缴获伪造货币成品51张,制版转印纸380张,油墨、电脑、打印机、硬盘等伪造货币工具一批,涉案金额逾200万元。

  今年6月初,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龙圩区大坡籍一男子多次在网上购买可印制假币的伪纸张、油墨等工具,有涉嫌伪造货币的可能。对此,龙圩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分局经侦大队牵头对该线索展开深度调查。  在市局经侦支队指导下,专案组开展前期调查和细致摸排,初步摸清了该伪造货币窝点的规模、涉案人员和涉及广州、贵港、梧州的购销网络。

  10月31日,专案组民警在当地警方大力协助下,兵分三路,开展收网行动。

  

  当天中午12时许,分局专案组负责人黄启铖带领的抓捕小组在广州越秀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群抓获,当场缴获伪造货币51张。与此同时,另外2个抓捕组相应收网,抓获该团伙其他成员。

  

  经审讯,谢某新、刘某永、刘某群等人对其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谢某新、刘某永、刘某群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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