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换证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11-04 阅读量 413

  通  告

  根据《森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关于 “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跨年度使用”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持有2020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务必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采伐期限将林木采伐完毕。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内采伐的,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提出报停申请,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交给当地林业工作站。

  二、请已办理但未领取2020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到当地林业工作站办理领取手续,逾期将取消当年林木采伐资格。

  特此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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