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光头帮”韦道贵等42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5年

河池日报 2020-10-30 阅读量 15706

  10月30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道贵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组织、领导者韦道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0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廖斌、韦道贵等多人成立“翰天社”,相约剃光头作为“翰天社”成员的发型,群众称之为“光头帮”。1996年起,“光头帮”成员经常在东兰县城及县城附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6年,韦道贵、廖斌等人长期在东兰县城及周边开设赌场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开始形成。在此期间,韦道贵的组织地位随其资本的增长得到不断提升,势力渐渐超过廖斌,成为组织头目。2007年至2009年,韦道贵、廖斌通过实施殴打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敛财,积累资本,为设立公司、垄断行业奠定了经济基础。

  为攫取巨额利益,2010年起,韦道贵、廖斌成立了十余家公司,陆续涉猎KTV、信贷、寄卖、建材、运输、商贸等多个产业。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压行业竞争对手,以商养黑,以黑护利。该组织经过长期发展,形成有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结构稳定、人员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绝对服从韦道贵、廖斌的指挥、管理,并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韦道贵、廖斌利用这些规定以及公司事务、人事安排来管束、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及组织的日常运转。

  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道贵、廖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东兰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由组织或成员单独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致使群众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的途径控告、举报,在东兰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韦道贵、廖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法院予以采信,并作出上述判决。

  河池市、金城江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代表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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