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拒不付款,儿媳携子女起诉维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10-28

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

  男子外出打工不幸坠亡,留下一笔高额赔偿款。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公婆与儿媳产生了纠纷,儿媳携两子女起诉要求分割该款项。近日,该案件在陆川法院的审判下有了最终结果,判决公婆支付457675.33元给两个孙子女。原本以为事情得以尘埃落定,却因为公婆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家庭纷争再起波澜。

  家中顶梁柱外出打工坠亡,留下巨款赔偿款

  2008年3月,江某与邱某、黄某夫妇的儿子邱某辉认识,不久后开始同居生活。因同居时江某尚未达结婚法定年龄,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按农村风俗在2009年10月1日办了婚宴。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分别生育了一儿一女。

  2012年8月份,邱某辉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到贵州省贵阳市打工。刚工作一个月左右,邱某辉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江某与公婆邱某、黄某共同委托邱某权带人到贵阳市协商相关赔偿事宜。2012年9月,邱某权与施工方签订丘某辉死亡赔偿协议书,施工方一次性赔偿邱某辉死亡后的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750000元。邱某权在领取赔偿款后,将邱某辉遗体运送归乡,并按地方风俗处理完邱某辉的后事,总花费为188910元,除去该花费,将余款全部转交给邱某、黄某夫妇,故两人尚有余款561090元。

  赔偿款分割协商未果,儿媳携子女起诉维权

  由于两个孩子尚年幼,不能自行管理抚恤金和补助金,作为母亲的江某就赔偿款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与公婆协商未果。于是,江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一双儿女以原告身份将公婆邱某、黄某起诉至陆川法院,要求分割取得邱某辉的死亡赔偿款。

  起诉期间,江某已携带两儿女回其娘家生活,而公婆邱某、黄某在此期间仅支付3000元给江某,作为两小孩生活费用。

  经审理,法院确认以上事实,并认为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考量,应先留出属于两小孩的抚恤金、补助金,剩余款项由同一继承顺位邱某辉的两名儿女与父母邱某、黄某平均分配。最终,法院判决邱某、黄某支付457675.33元给原告。

  关于两年幼儿女分割取得的赔偿款是否确认由监护人江某监管问题,这是因监管而产生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法院对此不作处理。邱某、黄某亦未曾就两小孩的监护权另提起相关诉讼。

  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邱某、黄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邱某、黄某私自将全部赔偿款提现转移。鉴于邱某、黄某是原告的祖父母,执行期间,主办该案的法官邱玉亮一直从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希望双方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并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次到邱某、黄某家中对两老释法教育劝导。然而,邱某、黄某均以江某不让其看望孙子孙女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

  为了维护两年幼孩子的合法权益,10月21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强制执行小组,再次对正在家中的邱某进行劝说。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邱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官谏言:

  一边是痛失儿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一边是尚待成长,还需要努力生活的孩子,这一家人都不容易。失去家中顶梁柱后的不安全感,自然让他们都有了一份对生活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了金钱上的纠纷。法律以外,还需要一家人更多的互谅互解,才能让这个家实现家庭和睦,过上新生活。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柏锦)

  原标题:男子离世留下巨款赔偿款,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家庭纷争不断——公婆拒不付款 儿媳携子女起诉维权

  (责任编辑:李家州)

3人点赞

相关推荐

福绵区:机关党员“硬核”行动 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2020-02-04
容县自良镇: 引导沙田柚产业健康发展
2017-04-10
福绵纪检干部严防“四风”反弹
2018-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