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环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14 阅读量 201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幼无所托”逐渐成为制约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过调查研究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规范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多方参与,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思路。2020年底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到2021年底,至少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为在全县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儿童早期成长发展政策支持和指导。依法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产假、哺乳假等政策。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规划,编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制定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三是加快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企业、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托育机构。四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备案制度。五是加快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用地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各项优惠政策,力争创造良好的全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细责任、分类指导、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

五、解读机关

环江毛南族自治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882155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4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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