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临时收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09-29 阅读量 9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政函〔2020〕9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3年,即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二、请你们指导并督促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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