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捕诉一体”落地

国际在线·广西 2019-06-06 阅读量 169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洁英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 摄影 龙贵

  陈洁英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有关机构改革精神进行的,以加强内设机构专业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当前存在的检察职能履行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职能发挥最深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机构调整,旨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此次改革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进一步落地“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二是进一步落实专业化机构设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设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三是进一步落细内部监督,更好促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改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主要检察业务部门有10个,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并统一名称。第一至第四检察部是按照案件类型组建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侦查等;第六至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第九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的刑事案件将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即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全程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负责到底,以减少重复阅卷、审查、讯问等,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和落实司法责任制。

  此次机构改革新设了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指导和管控。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相关人员已全部调整到位,各项检察工作正有序开展。(文 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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