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某些酒店公寓,暗藏外籍失足女非法交易!背后团伙被挖出

万象观察 2019-06-10 阅读量 196

  6月6日上午,一起组织、介绍卖淫案件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出庭受审,同庭受审的还有另外3名涉嫌介绍卖淫罪的被告人。庭上,被指控犯介绍卖淫罪的女子杨某一度哽咽悔罪,自述家中女儿无人照顾,请求法院对她与被控同样罪名的前夫李某从轻判处。

  ▲庭审现场

  微信群里介绍卖淫

  本次受审的6名被告人为4男2女,其中年龄最大的是42岁的女子黄某,年龄最小的是26岁的男子陆某。而33岁的男子李某则曾因贩毒被判过3次刑,最近一次服刑到去年1月才出狱。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去年5月18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陆某、黄某等人,长期组织包括两名外籍女子在内的10余名女子在柳州市区内从事卖淫活动,非法牟利。

  其中,由王某招募、管理失足女,并安排陆某、黄某等人的分工;陆某负责与失足女联系对接、记账收款等,并将失足女的个人资料汇总后通过微信发送给黄某;而黄某则将上述失足女的个人资料加工制作成招嫖广告,发送到专门用于介绍卖淫的微信群中。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杨某、李某、罗某利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为王某、陆某、黄某的组织卖淫集团以及以男子谭某为首的组织卖淫集团居间介绍、寻找客源,并加价牟利。

  其中,杨某的非法所得为60余万元,李某的非法所得为2万余元,罗某的非法所得为1万余元。

  招嫖信息定向推送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3日至18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杨某、李某、罗某等人就多次以信息推送的方式,让失足女与嫖娼人员进行性交易,交易金额1500元至3000元不等。 

  其中,去年5月14日,黄某将两名外籍失足女的招嫖信息分别推送给罗某和杨某,罗某和杨某再分别将信息推送给两名嫖娼人员,之后两名外籍失足女分别以人民币2500元、2200元与嫖娼人员在柳州市城中区同一公寓的不同房间内进行性交易。

  去年5月17日,李某将两名失足女的招嫖信息推送给罗某,罗某再推送给一名嫖娼人员潘某,之后两名失足女与潘某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在柳州市鱼峰区一酒店内进行性交易。

  去年5月18日,杨某、李某、罗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王某又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陆某。

  嫌疑人辩称“只是打工的”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陆某、黄某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李某、罗某介绍他人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陆某、黄某、杨某、李某、罗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是犯罪集团。

  面对指控,王某、杨某、李某、罗某4人均表示认罪。不过,王某辩称,他只是给一名姓金的老板打工,失足女并非由他组织、招募,而是由老板金某推荐过来的;老板会先把失足女的信息发给陆某,陆某再转发给黄某,由黄某制作电子资料。如果接到客人的投诉,陆某、黄某会汇总给他,然后再由他汇报给金某。他说,金某每个月会给他发3000元工资,但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

  杨某辩称,她介绍卖淫的非法所得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60余万元这么多,实际上只有一两万元。杨某说,她已经跟李某离婚,介绍卖淫时各干各的;她只干了3个多月,每介绍成功一次可获利一两百元。

  陆某、黄某两人则对被指控组织卖淫罪提出了异议。黄某辩称,她只是打工的,做工的手机和微信号都是王某提供的,她按照王某的吩咐每天将失足女的资料发到微信群里,并未接触过失足女,王某先后给了发了2万多元工资。陆某辩称,他是被王某叫过来帮打工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起到了客服的作用,该行为应该属于协助组织卖淫。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南国早报客户端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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