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
桂数发〔2019〕14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9号)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现就组织申报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广西建设主要任务,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为广西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重点支撑平台,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
(二)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进行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统一按照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为4号仿宋。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清晰无涂改,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企业、平台)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向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二)请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申报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企业、平台)初审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513室(注明:标杆引领申报材料)。
邮编: 530221,
联系人: 满彦星,电话:0771—6113557;李桂玉,电话:0771—6113531。
(四)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可以到公共邮箱bgylxd2019@gxi.gov.cn下载,密码:bgylxd2019。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技术与应用推广处韦必忠联系,联系电话:0771—6116978。
附件:
1.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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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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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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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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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
(公开方式:公开)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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