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婿欠钱不还 前岳母告上法庭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09-1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霍珍 通讯员 郑燕)离婚时,在法院主持下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通常涉及财产分割,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而一80后中年男子却不按照离婚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偿还欠前岳母的借款,从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

  80后中年男子梁某与周某红的女儿原是夫妻。2010年至2018年期间,梁某夫妇因做货车生意向岳母周某红借款4万元。2019年底,因夫妻感情破裂,周某红的女儿起诉离婚。2019年12月4日,在北流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经双方同意,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两人离婚,约定由梁某于2020年3月2日前偿还2万元借款本金给周某红。

  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梁某只归还了5000元给周某红,尚欠1.5万元。经追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红向法院起诉前女婿梁某,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红主张梁某向她借款,提供了之前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作为证据。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真实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周某红请求梁某归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法院依法应予支持。判决如下:被告梁某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周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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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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