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成立于2017年的数坤科技,是一家人工智能医疗科技公司,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了智慧医疗、精准医疗和个性化医疗健康平台。
创客问题
企业已经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未来想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想了解一下,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就可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又应注意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曹长鑫:
考虑到数坤科技目前已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能否被认定为税收意义上的软件企业,最好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如果数坤科技属于软件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国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不过,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软件产品,必须是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产品。同时,需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且证书中注明的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不能是“受让取得”。此外,数坤科技还须相关检测证明材料,该材料出具机构须为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数坤科技应持《税务资格备案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以及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证明材料,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窗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在具体业务层面,数坤科技应按备案的软件产品名称,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正确进行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是,数坤科技如果涉及兼营业务,既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又销售嵌入式软件,需要分别核算其销售收入。其中,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收入,应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的即征即退项目相关栏次。
进项税额的分摊也是数坤科技需要注意的内容。如果数坤科技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数坤科技在选定分摊方式后,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 张丽雪: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数坤科技最值得关注的,是“两免三减半”优惠。
目前,根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计算“获利年度”开始年度,是数坤科技须首要关注的内容。6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对获利年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如果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数坤科技还需注意,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另外,如果数坤科技后续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须按规定提交后续管理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如果涉及其他情况,建议数坤科技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23号公告要求,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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