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并支付烧毁森林修复费110多万元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08-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陈雪珊)日前,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流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蒙某其到北流市新荣镇扶中村某山场开荒地烧荒草时,由于未注意用火安全,引起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45公顷,其中有林面积42.89公顷,被烧毁尾叶桉、马尾松、杂木和荔枝树等林木共计22464株。蒙某其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资源的修复赔偿责任。7月20日,该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根据蒙某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蒙某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蒙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烧毁森林修复投资费人民币1183318元及鉴定费人民币3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促进违法行为人对被破坏环境进行修复,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损害费用,不仅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更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替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被告人为其违法行为,不仅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被告人引以为戒,更是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法治教育。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把“保护环境”牢牢刻在心上,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原标题:北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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