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让燃气管道屡屡“受伤”

玉林新闻网 2020-08-24

  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邹江) 8月24日19时,玉林市城区中鼎绿城中心旁边的教育路被挖开一条20多米长、4米深的坑道,多名身穿玉林中燃工作服的工人在坑道内外紧张地工作着,他们正在修复8月23日黄昏时被工地野蛮施工破坏的燃气管道。“此次破坏的修复,施工难度极大,也长时间影响了城市燃气正常供应,希望通过此次事故提醒施工及建设单位一定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野蛮施工行为。”在现场参与燃气抢通工作的玉林中燃安全监察部经理曾敏说。

  “受伤”燃气管道修复难度大

工作人员深入泥坑,刮除燃气管氧化层,准备焊接作业。

  8月23日22时15分,记者接到居住在师院东区附近市民投诉燃气供应于当晚19时左右中止了3个小时以上还没有恢复。记者马上向玉林中燃咨询,得知8月23日18时30分左右,中鼎绿城中心工地内施工单位在顶管作业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重影响师院东区、医科大学玉林校区、玉东高新区看守所、玉东廉租房等用户的正常用气,影响市民两万多人。

玉林中燃公司正在应急抢险作业中。

  当晚23时左右,记者赶到被临时隔离的事故现场,空气中还有比较明显的燃气的臭味。现场参与燃气抢险、抢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玉林中燃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空气测量,马上采取紧急措施,把临近事故点的燃气阀门关了,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然而被破坏的管道仍然保留有残气,所以空气中有臭味。

  当天抢修最大的难点是寻找燃气泄漏点。由于燃气管道埋深约4米左右,破坏长度长,需要落实深坑作业防护,抢修施工难度加大。到记者次日凌晨离开时仍然没有找到。

  8月24日19时,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曾敏说,经过公司抢修人员紧张作业,24日3时50分左右,燃气泄漏点已经找到。然而由于施工难度非常大,管道破损修复及路面恢复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为全力保障附近用户的正常用气,玉林中燃采用临时应急供气方案,降低用户用气影响,目前大部分停气小区都已正常用上天然气

  燃气管道屡屡“受伤”

  据了解,因第三方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挖穿事故,是燃气管道近年屡屡“受伤”的原因。这些事故严重影响用户正常用气。

当日事故的肇事施工机械——顶管机。

  就在8月23日绿城中心燃气事故前,8月21日18时30分左右,玉东大道与棠梨路交汇处第三方施工时,不慎将玉东大道侧中压燃气管道(PE160)挖穿,华泰城、金桂丽湾、东城经典、奥园康城、师院东校区、玉东高新区等小区用户用气受到影响,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急抢修,当天23时恢复天然气正常供应。

  这些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点,施工方未通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抱着侥幸的心理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被破坏。

  地下燃气管道是管道燃气供应的根本,是城市安全高效运行的“生命线”,维护燃气管道安全人人有责。玉林中燃公司希望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在施工前应该与燃气公司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情况,确定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并与燃气公司共同制订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关注燃气安全,一旦发现燃气管道被破坏或泄漏,可及时拨打玉林中燃24小时紧急抢险电话2114000。

  与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 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新建、 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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