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搭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间新桥梁
万象观察 2019-06-21 阅读量 190
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五百万元的经费支持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肖璇)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区将通过财政认定后补助方式,引导社会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突破传统类科研院所的管理机制,围绕广西重点产业,突出产业应用与技术研发,搭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间的新桥梁。
管理办法提出,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是围绕广西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介于传统类科研院所和市场组织之间,同时具备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研发属性和企业法人的盈利属性。这类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了传统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破解制约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制度性障碍,形成促进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模式。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从自治区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中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自主选题科研创新方面的开支。对通过认定的由全国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学家、世界500强企业以产学研共建等形式在广西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优先予以经费支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自主选题科研活动。此外,通过认定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还将在科技项目申报和人才引进方面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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