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精神,为加强对数字广西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中国战略,统筹指导数字广西建设;协调解决数字广西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广西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广西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武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秦如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费志荣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黄 洲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主任
席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莫诗浦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大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化伦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主任
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自治区绩效办主任
崔佐钧 广西日报社社长
刘宏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咸仅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曹坤华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莫 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何朝建 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唐 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朱学庆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雷 震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李宁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鸿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刘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蒋连生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甘 霖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长青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厅长
李万春 自治区应急厅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虹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李 泽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吴建新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黄显阳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范世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蔡中平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主任
蒋和生 自治区海洋局局长
谭 军 自治区安全厅厅长
吴 云 广西税务局局长
钟国平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陈 英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周 炼 广西投资集团董事长
谢向阳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鲁东亮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 洪 广西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跃宇 广西大学校长
徐华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
李思敏 广西科技大学校长
周 飞 自治区信息中心主任、自治区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兼)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席扬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副厅级领导参与办公室工作,并选派一名处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广西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广西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广西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数字广西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广西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设区市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分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部门及相关市县。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部门及相关市县。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广西建设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数字广西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9年3月1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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