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捞人!南宁一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充当电信诈骗“保护伞”受审

秘书处小彬 2019-07-10 阅读量 303

  7月3日上午,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韦某宇涉嫌受贿罪一案,宾阳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及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韦某宇任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诈骗人员协调办理取保候审收取贿赂,被检查机关指控。

  公诉人:

  2017年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韦某宇接受白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大林村委陆村涉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陆某天、陆某等人,协调内蒙古警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分两次收取陆某祥通过白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某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并向法院递交忏悔书。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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