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 如此“好客”难逃法律制裁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08-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光在其家棚子内容留周某富、吴某政、梁某敏等3人吸食毒品“K粉”和“开心粉”,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朱某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光提供场所容留3名吸毒人员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光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聪于2020年3月5日22时许,在其所有的小轿车内,容留黎某等4人在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聪当庭认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陈倩)

  原标题:两“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 如此“好客”难逃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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