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广电总局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三项重要文件
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随着县级融媒体中心多项建设标准的发布,县级融媒体建设的新范式也更加清晰明确。
4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
其中,在主要规定和适用范围方面,《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规定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要求,包括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运维要求。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规定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运行维护。
《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规定了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的要求和功能,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自我监测、监测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监管。
早在今年1月份,总局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以上两个《规范》分析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业务类型,按照“一省一平台”的原则,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架构及各项功能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安全、运维监控、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关键指标要求、测试与验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可操作性强,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有实质性指导作用。两个《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已开始实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孙苏川曾介绍称,县级融媒体系共由五个标准组成:一、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规范;二、省级技术平台的规范要求;三、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四、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五、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
随着《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等多项建设标准的发布,县级融媒体建设的新范式也更加清晰明确。
以下是最新发布的三个规范全文:
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
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
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