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起诉13户业主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07-16

  2020年5月,某物业公司向玉州区人民法院递交多份起诉状,起诉某小区的13户业主,要求13户业主分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电梯维护费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经过法院调解后,该13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6件达成调解,2件案件物业公司提出撤诉,余下5件案件由于业主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业主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某物业公司诉称,物业公司与某小区的开发商于2017年8月28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物业收费标准等进行了约定。期间,朱某等13户业主分别欠交物业费、电梯维护费、代收生活垃圾费、公摊水电费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1000元至10000元不等。某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朱某等业主仍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某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等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相关费用。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由立案庭速裁法官高斯宜承办。高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批物业案件涉案金额少则1000元,多则10000元,标的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并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在征得同意后,高法官先后通过电话、面对面的沟通方式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理,积极促成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耐心调解,调结案件6件撤诉2件

  庭前调解期间,经过法官的努力,某物业公司主动让步并表示:若业主能立即交纳拖欠的费用,可以免交逾期违约金。获知这一消息,其中3名业主当即补交了物业费用;2名业主的家属私下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后,某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同时,为了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及快速审结案件,法院依法开庭对部分案件进行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开庭当日,某物业公司、业主李某等人如约到庭。开庭前,高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部分业主表示逾期交纳费用是事实,也愿意交纳,只是欠费高达9000多元,资金流转有难度,物业公司要求一次性清偿压力较大。部分业主则以安装的电表转速快、耗电多,公摊水电费等方面收费计算不合理为由,拒绝交纳费用。

  高法官反复做某物业公司、业主们的工作,最终李某等3户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协议:某物业公司同意李某等业主分期3个月支付欠交的费用。对于部分业主的困难,经法官努力,某物业公司主动提出两个调解方案:一是若业主坚称旧电表电费计算有误,物业公司可以协调其安装新电表;二是若业主不再坚持换电表,物业公司酌情减免费用。经慎重考虑,部分业主表示放弃更换电表,同意物业公司提出的第二种解决方案,在减免部分费用后交纳欠交费用。

  缺席审理5起,支持物业公司诉讼请求

  经法院合法传唤,余下5件案件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高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协调矛盾亦未果。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综合某物业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最终支持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应当依约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拒交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业主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意图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是不当之举。

  原标题: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起诉13户业主 法官巧用方法 化解物业纠纷

  (责任编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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