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

玉林新闻网 2020-07-10

2020年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0年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二、保障机制

  为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和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政府办、教育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组织和协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

  (二)坚持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三)坚持照顾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就读原则。

  (四)根据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就读原则。

  (五)坚持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贯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入学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六)坚持加强疫情常态化下防控和健康招生原则。

  (七)坚持公立与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原则。

  (八)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四、招生学校

  玉州辖区公办中小学和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

  五、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此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A类:玉州区户籍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具有玉州区户籍(不含福绵区、玉东新区,下同),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此日)前。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

  3.C类: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1)C1类:玉州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没有交房或交房尚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下同)。

  (2)C2类:玉州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3)C3类:非玉州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④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地址一致,家长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下同);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 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4)C4类:非玉州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 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4.D类:随迁子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居住,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租赁证明,需要提供房东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

  ④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学校对D类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簿(5分);

  ②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5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7分);

  ④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5分);

  ⑤经商、务工证明,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10分)。

  (2)加分(满分10分)

  ①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顺序

  1.优先录取A类和B类;

  2.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1-C4类,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

  3.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入学的时间和办理流程

  1.信息填报

  (1)时间:7月28 -31日

  (2)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填写(网址:http://yz.yledu.net.cn/

  注:系统默认填报的入学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

  2.现场核验材料

  (1)时间:8月1-2日

  (2)地点:申请就读学校

  (3)方法:网上信息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2020年玉林城区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带上小孩、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核验和提交复印件。如果网上申请不成功,可在8月1-2日到申报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把适龄儿童的信息录入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上报系统。

  8月2日24:00时,中小学新生报名系统关闭。

  3.录取情况查询

  (1)时间: 8月22日

  (2)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输入“姓名 出生年月日”进行查询或到申请就读学校咨询。

  4.领取入学通知书

  (1)时间: 8月23-24日

  (2)地点:录取学校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六、初中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规定

  1.A类:玉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以户籍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具有玉州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此日)前。

  (1)在玉州区、市直和玉东新区公办小学和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就读的玉州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已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安排到相对应的地段初中,不用网上申请。

  注: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入学的学生属地段生,享受玉林市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玉州区、市直和玉东新区外小学应届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州区户籍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带学生的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或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报名,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户籍地址安排到相对应的地段初中,不用网上申请。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2)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

  3.C类: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1)C1类:玉州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注: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不属地段生,不享受玉林市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下同)。

  (2)C2类:玉州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且该生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3)C3类:非玉州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 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③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地址一致,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下同);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4)C4类:非玉州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要求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③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

  4.D类:随迁子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就近入学

  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居住,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就近入学

  审核材料时,需核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租证明,需要提供房东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

  ③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学校对D类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提供的材料实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5分);

  ②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7分);

  ③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20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10分)。

  (2)加分(满分10分)

  ①玉州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 每项1分,此项满分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顺序

  1.优先录取A类和B类;

  2.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1-C4类,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

  3.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入学时间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1)时间: 7月28-31日

  (2)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填写(网址:http://yz.yledu.net.cn/

  注:系统默认填报的入学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

  2.现场核验材料

  (1)时间:8月1-2日

  (2)地点:申请就读学校

  (3)方法:网上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2020年玉州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带上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核验和提交复印件。如果网上申请不成功,可在8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把学生信息录入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上报系统。

  8月2日24 :00时,中小学新生报名系统关闭。

  3.录取情况查询

  (1)时间:8月22日

  (2)方法: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输入“姓名 学籍号”进行查询或到申请就读学校咨询。

  4.领取入学通知书

  (1)时间: 8月23-24日

  (2)地点:录取学校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七、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方法

  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书,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玉州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送教上门。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各小学要确保户籍在学校服务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要和村委或社区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辖区学校报名入学。

  八、关于转学插班生问题

  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要求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需要转学的学生,在8月15日前拿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学校核实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新生入学系统,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九、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玉州区成立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学校新生入学进行审核。

  (二)加强学籍管理。国家已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并按照《玉林市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各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小学学籍信息采集(区直小学直接办理)。新生学籍必须依据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中心不予办理学籍。

  (三)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计划,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四)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等的入学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此种情况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由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十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玉州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州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775-2825943(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电话:0775-2294166(玉州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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