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真格!罚款100元!南宁城管加强住宅小区小车乱停执法整治放!

“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2020-07-10 阅读量 656

  7月8日,市创城办执法组召开第四次联合执法行动暨住宅小区乱象整治工作部署会。针对重拳整治住宅小区内乱象问题,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队员从今日起进入住宅小区,做到有城管身影、有执法行动、有工作成效,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明显的成果。

  会议现场。

物业要劝阻业主乱扔垃圾等行为 

  市住建局及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摸清全市各住宅小区的总体数量和基本情况,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物业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惩戒措施,监督物业公司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小区管理,压实管理责任。

  比如,物业公司要加强出入口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小区非法散发小广告、小传单;要加强小区巡逻,对业主随处乱扔垃圾、不分类投放垃圾、乱堆放杂物、遛狗不牵狗绳等问题进行及时劝导;要及时修复小区内的坑洼道路和公共设施;要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补全补齐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营造浓厚的小区创城氛围。

  对于住宅小区的乱象问题,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即日起,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管、交警、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逐个城区、逐个小区、逐个楼栋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通过汇集各部门力量,对小区内垃圾乱扔、杂物乱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污水横流等乱象问题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大力提升整治力度、全面强化执法保障。 

住宅小区小车乱停罚款100元 

  城管部门全力配合住建部门,进入小区开展创城活动,积极参与住建部门组织的住宅小区乱象联合整治清理行动,对小区内各种不文明行为和影响创城工作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纠正;为住建部门、街道办等责任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服务,提供执法支撑。

加强住宅小区内市容环境乱象的执法整治

  根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24条的规定,对住宅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不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乱停、堵塞交通、摆摊设点等市容乱象问题进行整治,对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比如,对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及时清扫保洁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乱停放的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处20元罚款。

 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最高罚20万元 

  加强住宅小区内违反公共设施管理的执法整治

  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重点整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规行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违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加强住宅小区内“两违”案件的执法整治。组织开展“两违”整治行动,特别是对违规加盖加高建筑,影响住宅小区整体市容环境的,要一律进行限期拆除、整改到位。

  从7月9日起,城管执法队员进入住宅小区,要做到有城管身影、有执法行动、有工作成效,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明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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