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监视性飞行校验期间玉林福绵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07-03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监视性飞行校验

期间玉林福绵机场净空区域安全

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玉林福绵机场定于2020年7月5日至7月15日开展导航设备监视性飞行校验工作,为做好玉林福绵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校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飞行校验期间玉林福绵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玉林福绵机场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以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等;

  (五)在机场附近及航空控制区内使用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及其他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非无线电设备对民航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六)修建或修建过程中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或者产生电磁辐射、反射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八)使用镭射灯、强光手电筒等强光干扰源;

  (九)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十一)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安全。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福绵机场空管塔台电话:0775-2125812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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