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一涉恶犯罪集团受审

2020-06-25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文小洁)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光勋等29人涉嫌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高光勋、高继贺、高积安、黄诚勇和高胜(另案处理)在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为承揽到外地人在当地建设仓库的土方工程,采取阻拦运泥车及钩机施工等手段威胁他人上交“保护费”;以进出需要经过本村的道路为由,向多户外地人住户索要钱财。所得金额共计491430元。

  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时任10队队长的被告人高光勋以杨某某等7户购买的宅基地原系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10队村民出入的道路为由,采用持械恐吓工人施工、打砸钩机等方式,多次组织被告人高继贺等人阻挠他人建房,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产、生活。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高继贺伙同案外人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他人的土地上摆放集装箱出租获利;被告人文亮坚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他人的土地上搭建铁棚出租获利。

  公诉机关综上指控,2011年至2019年3月期间,在城西新团社区,逐渐形成以高光勋为首要分子,以高继贺、高积安、文亮坚、高志雄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为据点,时分时合,多次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黄诚勇、高万能强占土地寻衅滋事,被告人黄诚勇、吴观庆打砸他人汽车故意毁坏财物等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光勋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拦截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应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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