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明起,玉林市民去药店购买“退烧药”需实名登记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2-09

2月9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

▲一家药店的货架上,摆放有多款退烧药。

  “退烧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玉林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必须实名登记上报。实名登记内容:购买药品名称、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在住址、购药时测得体温、是否咳嗽、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等。

  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零售药店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在登记中备注好发热人员本人购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零售药店应在详细询问和了解有关情况后,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的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时上报药店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

  上报流程

  (一)连锁零售药店应于每日定时将《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汇总后于每日16:00前上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单体药店应于每日16:00前将《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直接上报单体药店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凡发现发热病人与武汉有接触史的,零售药店应当立即上报药店所在地的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时上报药店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集分析汇总信息后于每日17:00前将《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上报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五)市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市《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后分析汇总信息于每日18:00前将《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来源: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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