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权限、简化程序,残疾人这两项补贴申领更方便了!

2020-06-18
  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黄冰)乡镇、街道办可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工作,残疾人随到随办……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广西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这对缓解残疾人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通知》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办理享受手续。

  玉林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申请、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发放资金。《通知》进一步下放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只负责发放资金和业务指导检查。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甄别残疾人证真伪和残疾等级;负责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信息更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预算和拨付管理工作。重新明确权责,有利于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有利于发挥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整合简化认定程序,不用人工比对

  《通知》整合简化了认定程序,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即残联、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不再用人工逐一比对,耗时耗精力,减轻基层负担。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残疾人随到随办,大大缩短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间。

  减少提供材料,只要申请低保或已经享受低保,该残疾人不用再提交两项补贴申请,不用再提供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不申请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委托其他公民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中国残疾人证系统比对,其信息数据一致,且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没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其他公民,可在民政部门开设的网上自助申请平台上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上传提交申请残疾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

  补贴可发放给社会福利机构

  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当从认定的当月或次月起发放。以前的文件没有规定两项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社会福利机构。此《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每月或每个季度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发放到残疾人的银行账号(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托养的残疾人,可以转账到机构银行账号)。”

  为鼓励有意外死亡病故残疾人家庭主动报告情况,对于残疾人意外死亡病故次月前主动报告的家庭,给予6个月渐退期。计算时间是从意外死亡病故的次月开始。

  (责任编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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