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病行动不便,庭审现场“搬”到家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20-05-1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本案不但被告下落不明,连原告徐某在立案之后竟也无法联系。本着负责的态度,主审该案的唐法官决定按照起诉状的地址到徐某住处查询、调查。

  原来,徐某已患重病多年,在提交起诉状诉请离婚之后,病情突然加重,自己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十几年前,徐某曾与王某结为夫妻,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夫妻俩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引发矛盾。2009年,王某离家出走。独自一人生活的徐某由于生病而导致生活贫困,其想申请“五保户”补助,却受到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限制而无法申请,遂以一纸诉状递到兴业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由于徐某已年届七旬、行动不便,被告又下落不明,唐法官经过与徐某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中,并邀请村委会干部来旁听庭审。

  得知法院能在家里开庭时,徐某很感动,“感谢你们,法院对待当事人太好了,你们来我家里开庭,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陈妙妮)

  原标题:庭审现场“搬”到家 原告重病行动不便,家事法官入户开庭暖人心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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