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法官调解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05-1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何翠翠)约定了借款日期,到了还款时间却不积极追债,还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博白人陈林(化名)不得不求助博白法院附城法庭的丁庭长。5月9日下午,丁庭长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为陈林挽回了损失。

  “法官,您帮我看一下,这张借条还有用吗?他们说借条过期了,我这1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5月9日下午,陈林拿着一张借条找到丁庭长,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丁庭长接过借条,看到上面载明“杨子(化名)因资金紧缺特向陈林借款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12月11日。”

  “如果借条上面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也就是到2019年12月12日,但是如果你之前有提起诉讼、向对方催收或者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这些情况,都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为了解更多信息,丁庭长询问陈林,得知其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起诉或者催收,杨子也未曾还款。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丁庭长决定为陈林及杨子做一次调解,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丁庭长当即拨通杨子电话进行了沟通。最终,杨子也不赖账,道出自己未能如期还款的难处:“我确实借了陈林10万元,但现在没办法一次性偿还,希望能分期还款。”

  5月10日,在丁庭长的见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杨子每月还款25000元给陈林,直至本息结清为止。

  法律小贴士:

  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有一些规定:

  一、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为3年,不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或者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二、2017年10月1日,诉讼时效未满足《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

  三、2017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不再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

  四、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从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撤诉亦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原标题: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法官调解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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