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法院 法官看法官|戎装换法袍,不变是初心

青秀法院 2020-06-09 阅读量 348

她来自军营,却满怀法治梦想

她脱下军装,走进法院的大门

她就是青秀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谢萍


在法庭上,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中,她以勇敢、智慧和坚韧,知难而上、精益求精,不断攀登一个个人生高地,成为审判执行领域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她的故事吧~


二十年前,我告别了军营,通过公务员考试正式加入法院大家庭。初到法院,我对法院以及法官这个职业是完全陌生的。最开始的时候,我作为法警第一次参与一件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该案由一位端庄秀丽、年轻干练的女法官主审,她严肃认真,专业、娴熟地主持庭审活动的身影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二年,因上级法院需要审判一件人数众多且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我有幸异地参与这起案件的值庭工作。该案庭审活动历时19天,法庭内庄严肃穆,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的女院长,合议庭成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均端坐于审判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条理清晰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那19天里,每天正常的庭审活动中均无休庭,合议庭成员甚至连喝水的动作都没有。这让我感到非常震撼,也对这位年纪不算轻的女院长由衷的敬佩。是什么力量使这些法官如此沉稳,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做到巍然不动地端坐聆听?我想,大概是因为他们身上扛着的那一份公平和正义。沉稳、专业、睿智,这是我对女法官的最初印象。


后来,我转任书记员,接触到了更多的法官。刑事法官的严肃,民事法官的耐心细致,家事法官的和风细雨,执行法官的雷厉风行,都让我印象深刻……虽然他们办理着不同类型的案件,但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匡扶正义、定纷止争。他们作出有力度或有温度的裁判,使正义得到伸张,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在接触各类案件后,慢慢地,我对法律的意义有进一步的认识, 对法官的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以至于后来萌生了一个似乎遥不可及的梦想——我是否也可以成为一名法官?在当时,对初任法官的要求已经是必须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考试在当年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对于没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我来说,这样的梦想似乎真的有点异想天开。但有句话说得好,“人还是要有梦想的,万一实现了呢?”作为曾经的军人,我不可不战而降!我下定决心试一试,开始备考复习起来。功夫不负有心人,我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光荣地加入了法官的队伍。


穿上法袍,敲响法槌,肩上的责任愈发变得沉甸甸起来。办理案件是法官的日常工作,依法裁判也是法官应有的职业操守。每收到一个案件,在开庭前我都认真阅卷,列好庭审大纲,生怕忽略了某个细节而导致错误裁判。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办理过合同、家事、相邻关系、不当得利、交通事故和其他侵权等各类案件。对于侵权类案件有容易积怨、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我本着化解矛盾为目标,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对每起侵权案件进行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只要案件有一分调解的可能,无论多么困难我都会尽百倍的努力,竭尽全力圆满地解决问题。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我所承办的案件里,调解成功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99%。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我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审判。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我来到执行局后,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不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判决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我秉承不怕困难、敢于担当的信念,对案件认真研究裁判,办理了青秀区法院第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件,还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坠井”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坠井”案件在央视“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 ”栏目作为案例报道。我的工作得到了肯定,多次获得本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和二次评为调解能手。2010-2011年度青秀区直属机关工委“四星级”党员, 2011-2012年度青秀区“青年岗位标兵”,在法院工作期间还荣立过三等功……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与调研学习,撰写的《创新和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之探讨——以非诉调解为视角》 论文获广西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成绩仅能代表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在我身边有非常多优秀的法官,其中不乏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全区优秀法官……他们是我的偶像,更是我的榜样。我希望自己像他们一样坚持职业操守,保持司法良知,保持最初最朴素的追求,让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让当事人在自已承办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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